【投教园地】投资者适当性,你必须知道的事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2017-06-21 本文章294阅读

部分转载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上海)


引言

2016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解决了投资者适当性统一标准的问题,明确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其核心是“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


正文

Q: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我们投资者有什么关系吗?

A:当然有啦!行业普遍认为,这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资本市场适当性管理的制度,涵盖证券、基金、期货及衍生品市场,是保护证券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者合法权益的基石。



Q:究竟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A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根据投资者不同的财产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情况提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经营机构须将“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客户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作为基本的经营原则,对投资者进行科学分类,从而向不同的投资者提供差异化服务。对于投资者自身来说,则需在了解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Q:需要评估什么呢?

A:这里的评估主要是经营机构的义务。经营机构应当依据《办法》,审慎评估投资者的分类、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分级,以及审慎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Q:也就是说,如果我承受不了衍生品基金的风险,经营机构是不能主动卖给我的喽?

A:就是这个意思啦,经营机构要对客户的信息进行精细化分类管理,以促进将适合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进行选择,避免出现不恰当宣传、恶意推荐、蒙蔽投资者、风险揭示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客户最大限度地了解接触到的产品、服务。


当然,如果经营机构充分地揭示了风险,进行了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而且投资者也充分地了解了拟购买基金的风险,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的情况下,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经营机构还是可以向投资者销售该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除外)。小富在这里提示,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风险。



Q具体投资者会被划分为哪几种呢?

A《办法》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具体而言,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体现在:


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可能导致其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等投资风险的信息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如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现场告知、警示,应当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非现场方式应当完善配套留痕安排;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履行规定的程序,经营机构应当谨慎评估,警示风险。



Q:金融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主动当告知哪些信息?

A金融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

(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2)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3)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4)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5)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6)《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Q:除了经营机构的义务,对投资者有没有什么要求?

A:

1.投资者要完整的提供所需信息


《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向投资者了解包括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者经验、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等一系列的信息。投资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这些资料,帮助机构精准地为投资者评级,开展适当性管理工作。在这些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投资者应及时告知经营机构。当然,经营机构也有义务妥善保管投资者的资料,不得泄露和不当利用。


如果投资者没有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相关的相应法律责任就应当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投资者应充分认知自我定位


《办法》将投资者分为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经营机构的分类管理、推荐产品、履行适当性义务等行为,要求有所不同。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管理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之间可以申请互相转化。普通投资者若想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需要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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